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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税务筹划回复:单位把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一起企业负担了,有何税务风险
来源:  作者:杭州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20-11-13  浏览:


疑问:


单位把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一起企业负担了,有何税务风险吗?

账务处理我们都是这样做的: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纠正:



首先纠正你做账的错误,社保费缴纳的账务处理:

1、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0.7万元

   其他应收款-个人承担社保       0.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2、结转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0.7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0.7万元

因此:



若是单位把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一起企业负担了存在的涉税风险:

1、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汇算清缴纳税调增处理,若是没有调整,存在企业所得税风险;

单位负担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人所得税,否则存在个税风险。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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