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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缓交个税,杭州税务筹划8个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来源:  作者:杭州税务筹划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


个体户缓交个税,杭州税务筹划8个问题为您答疑解惑

一: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内容是什么?

答:个体工商户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答: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三: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还是系统默认享受优惠?

答:无需申请。个体工商户享受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在按规定办理完当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后,申报系统将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无需缴税,也不征收滞纳金。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四: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该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五:个体工商户延缓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请问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吗?

答:是的。

六: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个人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七: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选择延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缓缴期限内是否有滞纳金?

答:在政策规定的延缓缴纳期限内没有滞纳金。

八:个体户可以放弃享受这个缓缴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如果部分个体工商户由于购房、购车等特殊需要自愿放弃享受缓缴政策的,可以简要说明原因后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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